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范亦文发布时间:2022-01-23浏览次数:4340

接人事处通知,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21]47号)、《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9号):

1、 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发放范围

我校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符合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的人员。

2、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

加发比例按照2014年10月1日前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确定,加发比例与原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3、涉及高校的具体加发比例和条件

独生子女的提高比例为5%;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提高比例为5%;教龄满30年的教师提高至100%;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教龄满25年提高至100%;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最高不超过100%。

4、具体流程

(1)兑现正式退休待遇的老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仍是预发待遇的老师等正式待遇确定后再发放。

(2)符合发放政策的老师上交独生子女证等证明材料

(3)学校根据证明材料填写好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复印材料并且准备好档案。

(4))省人社厅养老处审核档案及材料(这个时间比较长,需要省养老处安排时间),最终确定是否符合加发条件。

(5)我校一次性补贴工作已经通过校务会批准,年后将启动。